宁波离婚后还能改孩子姓氏吗?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根据《民法典》第1115条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擅自改姓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恢复原姓名。实务中: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改姓,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2)一方不同意改姓,另一方不能单方变更;3)如果抚养方擅自改姓,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宁波各区派出所一般要求双方到场签字同意才办理改名。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姓氏问题,避免后续争议。杨宏成律师可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妥善约定姓氏条款。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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