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成律师近期经办的婚姻家事案件 · 案例信息已做隐私脱敏处理 · 仅供参考
被告叶先生。原告叶女士起诉离婚,主张婚生女抚养权、每月5000元抚养费及经济补偿5万元。涉及鄞州区核心房产、宁波某供应链公司100%股权、海南合伙企业8.33%股份、公司账户存款、车位、车辆等复杂财产分割
律师团队逐项溯源厘清婚前与婚内财产边界。
代理被告程先生。对方(程女士)诉求离婚并要求两个子女均由程先生抚养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程先生抚养条件优势,查明女方存在债务风险,依法设计抚养权与探视权方案,并隔离婚前债务风险,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
代理原配方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通过拆分转账、节日大额红包、奢侈品消费、购房购车出资等形式,持续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累计320余万元
律师团队审计式梳理三年全部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固定特殊节日转账、大额无合理对价支出等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单方赠与无效,判决第三者全额返还。
代理被告罗女士。对方(陈先生)诉请离婚、婚生子抚养权归属及义乌市万锦XXX小区房屋车位分割,初始折价款方案对罗女士不利
律师团队重新评估房产市值并设计补偿方案,依法争取有利分割。
代理原告林先生。当事人林某与妻子争夺7岁儿子抚养权及婚后共同购买的两套小户型房产,双方对抗激烈,涉及房产确权、抚养权判定等多重争议
律师团队全面展示林某稳定的抚养条件,成功争取到儿子抚养权,并设计一套归原告、补偿被告49万元的财产分割方案。
代理被告张先生。当事人双方均为宁波高新区科创企业骨干,二婚重组家庭,顾虑诉讼影响职场口碑
律师团队前置开展多轮私密温情调解,精准区分婚前个人科创资产、婚后共同经营收益边界,全程不公开、不对立、不扩散,双方快速签字调解结案,体面分手、财产清晰。
代理原告郑先生。南部商务区商户经营性资产溯源分割离婚案。外勤专班全覆盖调取商铺经营台账、对公流水、三方支付经营明细、商圈备案经营凭证,同步联合商事家事双向调解机制,平衡家庭财产权益与商铺正常经营权益,最终友好调解分割经营性婚内资产。
代理原告刘女士。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并长期向婚外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团队48小时内协助当事人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成功争取到房产所有权及足额抚养费,并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代理原告赵先生。福明街道属地法庭公职人员无争议快速离婚专项案。充分考虑公职人员职业隐私、工作形象核心诉求,全程走家事快速调解绿色通道,合规简化全部诉讼流程,同步书面闭环厘清婚内存款、公积金、福利房相关财产权属,调解文书当场生效。
双方对抚养安排与经济补偿数额意见不一,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兼顾子女利益与双方负担能力的方案。
协助当事人梳理诉求与证据,围绕子女最佳利益提出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原告张某某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避免离婚后承担过高的抚养成本及潜在的教育、医疗附加支出。
杨宏成律师围绕子女最佳利益与当事人负担能力,与对方协商抚养安排,将抚养费标准锁定在每人每月1000元,并明确不包含额外教育费、医疗费分担,同时促成双方自愿离婚、诉讼费降至150元。
代理原告陈氏家族。亲属之间相互隐匿遗产、拒不配合分割继承财产。二审中
律师团队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被继承人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最终认定各继承人法定继承份额,厘清遗产范围,依法主张返还被隐匿遗产并完成合法分割。
代理原告黄先生。离婚后对方恶意阻挠正常探视、剥夺亲子相处权利,原审执行力度不足
律师贴合家事审判导向完善举证,再审明确探视权行使方式与周期,并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探视权益。
代理原告谢女士。首南街道属地法庭龙凤胎子女抚养权争议大案。团队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对接街道家事调解员、社区网格员联动开展亲情调解,结合双方工作作息、亲子陪伴时长、家庭教育环境逐项比对研判,最终达成轮流抚养、定期探望、抚养费按月足额划转的长效调解约定。
代理原告王女士。被继承人先后留有三份内容矛盾的遗嘱,子女间对遗嘱效力产生严重分歧
律师团队申请笔迹鉴定、调取医院就诊记录证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并促成见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最终采纳最后一份自书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代理原告李先生(代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对方长期拖欠抚养费累计18万元,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
律师团队调取对方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及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其有稳定收入来源,法院判决一次性补付拖欠抚养费并按月足额支付后续抚养费。
代理原告周氏兄妹。农村家庭宅基地建房多年后兄弟姐妹因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律师团队调取建房审批档案、出资凭证、施工合同,依法区分父母出资与子女出资部分,法院判决按实际出资比例确认各方产权份额。
代理被告赵先生。双方订婚后共同生活半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分手,女方拒绝返还彩礼及三金
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证明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结婚,法院判决女方部分返还彩礼及金器。
代理原告陈某(孙辈)。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孙辈主张代位继承权,其他继承人主张孙辈未尽赡养义务不应继承
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主张代位继承权,法院支持代位继承,按法定份额分配遗产。
代理原告张老太。老人年迈多病,三名子女相互推诿不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团队依据《民法典》第1067条主张赡养费,调取老人医疗费用清单及退休金证明,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按月各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均摊医疗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笔转账记录混杂,需逐一溯源区分借款、赠与与共同财产,并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逐项梳理银行流水与转账备注,结合款项用途与双方合意,提出债务性质认定与财产分割意见。
对方提出多项抗辩(借款、抚养费、现金还款),试图大幅削减应返还金额,且部分款项性质(生育费、房租、月嫂费)易与抚养费混淆。
杨宏成律师通过举证与辩论,将朱某某支付的生育费、房租、月嫂费等21,272.68元精准定性为赠与(非抚养费,属另一法律关系),并反驳颜某某无证据的现金还款主张,最大程度锁定返还金额。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同案件事实与证据不同,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