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离婚纠纷二审调解案
案号:(2026)浙02民终6146号 | 受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2026年8月17日;一审案号(2026)浙0212民初5134号) | 裁判日期:2026-08-17 | 处理方式:调解结案
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本案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结案,2026年8月17日;一审案号(2026)浙0212民初5134号),处理方式为调解。以下内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案件挑战
二审改判门槛高,抚养权归属与按揭补偿两项上诉请求需在庭审后快速形成双方可接受的方案,避免程序空转与亲子关系进一步受损。
律师行动
杨宏成律师代理上诉人参加二审庭审,围绕抚养现状、探视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经济安排与对方及法庭充分沟通,当庭促成调解。
处理结果
二审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自2026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探视权细化为每周六上午接走、周日下午送回,暑假随母生活一个月、寒假十五天;一审受理费减半1488元由女方负担1413元、男方负担75元,二审受理费减半1096元由女方负担。
法律解析与依据
离婚案件上诉二审的改判门槛较高,二审围绕上诉请求的事实与法律适用进行审查。实践中,二审调解是高效通道:在抚养权难以逆转时,将精力转向探视方案的可执行性(接走送回时间、寒暑假集中相处)与经济安排,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更现实的利益。二审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一审判决视为被调解协议取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
杨宏成律师提示
决定上诉前先做两件事:请律师评估一审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可争点;测算二审的时间与费用成本。上诉状应聚焦可改判的具体判项,而非笼统表示不服。探视条款的上诉或调解中,尽量细化到频率、接送方式与寒暑假天数,避免拿到原则性条款后难以执行。
常见问题
问:离婚案件一审败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答:二审围绕上诉请求审查,改判需要有一审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确有错误的充分依据,整体改判率不高。抚养权类上诉中,若无抚养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新事实,以调解优化探视与经济安排更为务实。
问:二审判决和调解书哪个更快生效?
答:二审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等待上诉期满;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不准离婚的判决还有六个月的再诉限制)。本案即以二审调解当日落定全部安排。
问:探视权条款怎么写才好用?
答:避免'依法享有探望权'式的原则条款,写清频率(每周几次)、起止时间、接送方式、寒暑假天数与重大节假日安排,并约定协助义务。细节越明确,后续执行阻力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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