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诉王女士婚内赠与无效纠纷调解案
案号:(2026)浙0282民初17635号 | 受理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结案) | 裁判日期:2026-09-22
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本案由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法院主持调解,调解结案)。以下内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案件挑战
代理被告王女士(受赠人)。婚外赠与背景下,转账事实客观存在,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较高风险;原告诉请返还约74万元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态度坚决、金额明确,单纯抗辩难以奏效,谈判空间狭窄,如何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与促成和解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本案核心难点。
律师行动
杨宏成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转账记录、法律关系与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案件走向,确立"以调促和、压低返还基数"的总体思路;一方面向委托人客观释明法律风险、帮助其理性面对诉讼,另一方面与原告方充分沟通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逐步打开调解空间;抓住法院主持调解的有利时机,围绕返还金额、付款期限、利息放弃等核心条款多轮协商、逐项争取,并全程参与调解协议的磋商、确认与签署,跟进调解书出具与生效。
处理结果
返还金额由约74万元调减至15万元(降幅近80%)· 原告放弃利息及全部其余诉请 · 调解快速结案
法律解析与依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基于婚外情关系向第三者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且处分的是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夫妻财产,配偶有权起诉第三者返还。返还范围上,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表达性转账(如520、1314)与合理的共同消费通常不认定为赠与,大额转账、购房购车出资则纳入返还;以借款等名目主张扣除的,需要证据支持。此类案件既可起诉第三者返还,也不影响离婚时对出轨方主张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上的照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协商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杨宏成律师提示
发现配偶可能存在婚外赠与时,第一时间做三件事:拉取银行流水与微信、支付宝账单并公证固定;保存聊天记录等关系证据;在离婚协议或诉讼中对已流失财产一并主张。注意短信、社交平台中的转账附言会影响款项性质认定,不要在情绪化状态下作出'自愿赠与'意思表示的回复。
常见问题
问:婚内送给第三者的钱,原配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配偶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原配有权起诉第三者返还;但法院会扣除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表达性转账、对方反向转账及有证据支持的其他款项,按查明的大额赠与净额判决或调解返还。
问:起诉第三者返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核心是三组: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婚外情关系证据(聊天记录、照片、入住记录等)与婚姻关系证明。金额较大时建议先梳理年度流水总表,庭审与调解都会更有力。
问:和第三者达成调解分期返还,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答: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对方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在履行期届满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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