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离婚纠纷调解案
裁判日期:2026-09-22
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本案经法院审理。以下内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案件挑战
代理原告朱女士。当事人主张离婚、争取婚生女抚养权、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并分割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的房产20%权益(扣除贷款后残值150万元,对应30万元),双方对抗较为激烈。
律师行动
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子女抚养条件与房产出资、还贷证据,依法设计抚养权与抚养费方案,并通过调解为当事人锁定房产20%对应权益及名下共同存款。
处理结果
争取抚养权 · 房产权益依法维护 · 共同存款归原告
法律解析与依据
离婚纠纷中,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虑孩子长期生活状态、双方抚养条件与八周岁以上子女本人意愿;抚养费数额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常见区间为月收入的20%-30%。财产分割上,登记状态只是权利外观,按揭余额、出资来源与婚姻存续时长都会影响最终归属与补偿数额。调解程序贯穿离婚案件全程,双方对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生效即确定、可申请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杨宏成律师提示
进入离婚诉讼前,建议先完成三件事:梳理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的登记与按揭底数;固定孩子随谁生活的日常证据(就学记录、就医记录、日常照护照片);对婚内大额转账与债务留痕。调解方案中,抚养费、探视方式、房产归属与按揭承担最好一并写入,避免离婚后再起争议。
常见问题
问:离婚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答:不是。离婚案件以调解优先,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可以调解结案,无需经历完整庭审对抗;调解书自双方签收或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
答:一般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常见参考区间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大额医疗费、教育费可在协议中约定另行分担。
问: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用于共同生活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综合考虑登记状态、按揭余额、出资来源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定归属与补偿。本案即通过调解明确了房产归属与按揭承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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