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赠扶养 · 问答式FAQ · 发布 2026-08-21 · 更新 2026-08-21 · 作者:杨宏成律师

受遗赠人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表示接受遗赠?

一句话结论

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受遗赠与继承的期间规则不同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但受遗赠人恰恰相反——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到期未表示即视为放弃。这一"默示相反"规则,是遗赠制度最容易被忽略的要点,许多受遗赠人因未及时表态而丧失权利。

六十日规则的严苛,源于立法对遗产早日稳定的价值考量:受遗赠人若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不愿让其长期沉默占有、导致遗产状态悬而未决,故以到期未表示即放弃倒逼其及时表态。但这把双刃剑也常伤到不知情的受遗赠人——例如远居外地、多年未与被继承人往来的亲友,直到遗产处理时才从继承人处听说有遗赠,此时六十日可能早已届满。为此,受遗赠人一旦从任何渠道得知遗赠,都应立即行动:以书面或可追溯方式向继承人、执行人表示接受,并保留凭证;若已临近期限,可先作出接受表示、再补强细节。继承人一方亦负有诚信义务,不宜故意隐瞒遗赠存在、静待受遗赠人沉默失权,此类行为在诉讼中可能被否定。对于受遗赠财产为不动产的,接受表示后还应尽快推进过户,因为仅表示接受并不当然完成物权变动,登记才能完成对外公示。此外,受遗赠人还应核实财产确属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必留份权利人,避免接受后才发现受领范围受限。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若掌握遗赠信息,主动通知受遗赠人,既是诚信要求,也能减少后续纠纷。在证明知道受遗赠的时间点上,争议同样不少:受遗赠人主张自己在期限内的,应对何时知情举证;继承人若主张期限已过,应证明受遗赠人早已知情却未表示。法院会结合通知记录、沟通内容、遗产处理进展等综合判断起算点。鉴于举证难度,受遗赠人最稳妥的做法是一得知即书面确认,不抱反正家里人会分给我这种侥幸。实务中确有受遗赠人因拖延、碍于情面未及时表态,最终被认定视为放弃,追悔莫及。可见,遗赠制度对受遗赠人并不友好,它把积极表态设为取得权利的前提,这一点必须提前告知每一位潜在受遗赠人。把六十日看作权利保质期而非形式要求,才能避免无谓丧失。对于受遗赠财产设定了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负担的,接受前还应评估负担对实际价值的影响,必要时在表示接受的同时向执行人主张厘清,避免接下权利也接下麻烦。接受遗赠是取得权利,也是承接财产现状,全面评估比仓促表态更稳妥。

二、六十日起算点

六十日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非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算。实践中,受遗赠人可能晚于继承开始才知道遗嘱内容,起算点以其实际知晓为准。提示受遗赠人:一旦知悉遗赠安排,应尽快决定是否接受,避免期限届满。

三、如何作出接受表示

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法律未限定特定形式,但宜留下可证明的痕迹:

保留证据是关键,以便在争议中证明曾在期限内表示接受。

四、放弃与视为放弃

情形法律后果
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取得受遗赠权
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放弃不取得,财产按法定继承等处理
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受遗赠后,相关财产回归遗产,按遗嘱其余部分或法定继承分配。

五、遗赠财产的范围

遗赠的财产须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不得遗赠。若遗嘱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如他人名下房产)列遗赠,该部分不能发生效力,受遗赠人无法据此取得。

六、受遗赠与必留份的边界

遗赠不得侵蚀法定必留份。若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相关继承人可主张必要份额,受遗赠人的受领可能相应受限。受遗赠人接受前,宜了解是否存在必留份权利人。

七、实务操作建议

接受遗赠的节奏感,往往决定权利能否保住;把六十日当作倒计时而非形式,是受遗赠人最该建立的意识。涉及不动产的,接受表示与过户申请宜衔接推进,避免因中间拖延遭遇新的权利负担或继承人异议。

八、杨宏成律师团队的专业提示

杨宏成律师团队提示:遗赠的六十日"沉默即放弃"规则极其严苛,许多家庭因拖延表态痛失权益。团队建议受遗赠人一得知遗赠即书面确认接受,并固定证据。团队可协助草拟接受声明、推进财产过户,但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能承诺受领必然完成,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页内容依据公开法律条文作一般性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咨询专业律师。

延伸问答(10问)

受遗赠人一直没表态会怎样?

到期(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财产回归遗产按其他规则处理。

六十日从死亡那天算吗?

不是。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之日起算,而非被继承人死亡之日。

接受遗赠必须公证吗?

不强制公证,但建议以书面或可留痕方式表示接受,便于举证。

继承人没表示视为接受,受遗赠人也一样吗?

不一样。继承人未表示视为接受;受遗赠人未表示视为放弃,规则相反。

遗赠的房不是被继承人的能要到吗?

不能。遗赠财产须为被继承人个人合法财产,列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书面表示接受给谁?

可向继承人、遗嘱执行人表示,或留痕给相关方;关键是证明期限内作出了接受表示。

受遗赠人放弃后还能反悔吗?

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后,一般不能再主张;期限内明确放弃的,亦难反悔,应慎重表态。

遗赠和必留份冲突怎么办?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受领可能受该必留份限制。

六十日内去世了还能接受吗?

受遗赠人应在期内表示;若其本人在期内死亡,涉及其继承人是否承受,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建议尽早表态。

遗赠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吗?

不需要受遗赠人取得权需其他继承人同意,但遗赠财产须合法且不得侵害必留份,执行中可能产生争议。

如需就您的具体情形获得进一步分析,可联系杨宏成律师132-1662-8687 / 0574-5658-5399,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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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六十日接受遗赠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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