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有过错时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一句话结论
夫妻双方均有法定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其中任何一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均不予支持。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90条: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6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7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双向过错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赋予“无过错方”,其制度本意是对纯粹受害一方进行救济。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存在重婚、同居、家暴等法定过错时,救济基础便不复存在。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九十条进一步明确,双方均有该条所列过错情形的,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二、何谓“均有过错情形”
此处所指过错,须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五类法定情形,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性格冲突或生活琐事争执。仅有轻微矛盾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相抵。
- 重婚: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 与他人同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实施家庭暴力:对身体、精神实施侵害行为。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侵害或不履行扶养义务。
- 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结合具体情节认定。
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在双向过错抗辩中,主张对方也有过错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仅凭怀疑或传闻,而应提供相应证据。
若仅能证明对方存在一般过错而未能对应法定情形,法院仍可能不支持相抵抗辩。
四、与财产分割的关系
过错相抵影响的是“损害赔偿请求”,并不直接等同于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便赔偿请求不被支持,财产分割时仍可依法考虑过错因素。
| 处理环节 | 是否考虑过错 | 法律依据 |
|---|---|---|
| 损害赔偿请求 | 双向过错则不支持 | 解释一第90条 |
| 财产分割照顾 | 可酌情照顾无过错方 | 民法典第1087条 |
| 子女抚养 | 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 | 民法典第1084条 |
五、常见误区
- 误区一:只要对方也有错,自己就无需赔偿。需达到“法定过错情形”标准。
- 误区二:赔偿不支持等于财产分割不受影响。二者规则不同。
- 误区三:轻微出轨必然构成同居。同居要求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六、证据收集建议
- 围绕对方对应法定情形的行为固定证据,如照片、记录、证人。
- 区分“法定过错”与“一般矛盾”,避免证据方向偏差。
- 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委托鉴定。
- 及时整理时间线,厘清双方行为先后与因果关系。
七、诉讼中的主张策略
被告如拟提出双向过错抗辩,应在答辩阶段明确主张并提交证据,而非庭审中临时提出。原告则应先夯实自身“无过错”或对方单方过错的事实。
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均落入法定过错情形,再决定是否适用第九十条。
八、专业判断的必要性
双向过错的认定高度依赖证据与情节比对,非专业人士容易混淆“一般过错”与“法定过错”。杨宏成律师团队能够结合个案梳理双方行为性质,判断是否存在适用解释一第九十条的空间,并据此制定应诉或主张方案。
如您不确定自身情形是否构成双向过错,建议携带材料进行专业评估。
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普法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延伸问答(10问)
双方都出轨还能要赔偿吗
若均属法定过错情形,法院对任一方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吵架算不算过错相抵
不算,须对应民法典1091列举的法定情形。
对方偶尔动手但没伤情能抗辩吗
需证明达到家暴或虐待程度,偶发且轻微通常不够。
赔偿不支持影响分财产吗
不必然,财产分割仍可依法照顾无过错方。
被告中途才提双向过错有效吗
应在答辩期明确主张并提交证据,临时提出不利。
同居和一夜情区别在哪
同居强调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偶发关系不构成本条同居。
我也有错但程度轻怎么办
关键看是否落入法定情形,程度影响而非性质。
能同时主张赔偿和少分财产吗
赔偿请求与财产分割照顾属不同规则,可分别主张。
过错证据只有聊天记录够吗
单一证据证明力较弱,建议结合其他材料形成链条。
法院怎么认定其他重大过错
结合行为性质、后果、社会影响等综合裁量。
如需就您的具体情形获得进一步分析,可联系杨宏成律师:132-1662-8687 / 0574-5658-5399,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法定上限为标的额的18%,宁波地区实务一般在10%以内。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咨询电话:132-1662-8687(手机)/ 0574-5658-5399(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