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 · 问答式FAQ · 发布 2026-08-21 · 更新 2026-08-21 · 作者:杨宏成律师

遗嘱能否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句话结论

一句话结论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遗嘱赠与外人即“遗赠”

自然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同样体现遗嘱自由,是遗嘱继承之外的重要财产处分方式。

二、遗赠的生效与接受期限

遗赠不同于继承:受遗赠人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表示,逾期未表示视为放弃。这是遗赠特有的“默示放弃”规则。

三、必留份对遗赠的限制

遗嘱自由受必留份限制。若遗嘱(含遗赠)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相关部分可能无效,须先保留必留份再执行遗赠。

四、遗赠与相关制度对比

制度对象关键规则依据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内直接承受第1133条
遗赠法定继承人外六十日内表示接受第1124条、第1133条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外组织/个人生养死葬换受赠第1158条

五、遗赠的撤回与变更

遗嘱人可撤回、变更所立遗赠;数份遗嘱内容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六、受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遗赠可附义务(第1144条):受遗赠人应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组织请求,法院可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七、遗赠的常见争议

八、专业建议与风险防范

杨宏成律师团队建议,订立遗赠(尤其将大额财产赠与外人)时,应明确财产范围、受遗赠人身份,并妥善告知以避免其错过六十日接受期。宁波地区当事人可借助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提前安排,防范亲属争议。个案差异大,建议携带财产与亲属材料咨询。

延伸问答(10问)

遗赠和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对象不同:遗嘱继承指向法定继承人内,遗赠指向法定继承人外。

受遗赠人多久要表示接受?

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

把房子遗赠给保姆有效吗?

有效,属遗赠;但须保障必留份,且建议形式完备。

遗赠需要公证吗?

不需要,但公证可增强证明力;形式合法即有效。

遗赠要给法定继承人留份吗?

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必留份)。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一样吗?

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协议,以生养死葬换受赠(第1158条)。

受遗赠人放弃后财产归谁?

回归被继承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遗赠能附义务吗?

能。受遗赠人应履行附义务,否则可被取消接受权(第1144条)。

多份遗赠冲突以哪份为准?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1142条)。

执行遗赠前要先还债吗?

是。执行遗赠不妨碍清偿税款债务(第1162条)。

如需就您的具体情形获得进一步分析,可联系杨宏成律师132-1662-8687 / 0574-5658-5399,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延伸阅读

遗赠遗嘱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受遗赠人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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