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撤销FAQ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与法律后果。本板块由杨宏成律师团队按案件类型整理,每个问题独立成页,含核心结论、法律依据、分情形拆解、操作步骤与证据清单。共 6 篇。
QQ1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范围?婚姻无效仅限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法定情形,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QQ2受胁迫结婚后怎样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自胁迫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逾期撤销权可能消灭。…QQ3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能否撤销婚姻?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QQ4无效婚姻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除能证明为…QQ5无效婚姻所生子女法律地位如何认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仍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QQ6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能要赔偿吗?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后,无过错的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法定上限为标的额的18%,宁波地区实务一般在10%以内。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咨询电话:132-1662-8687(手机)/ 0574-5658-5399(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