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保单现金价值怎么分割?
一句话结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保单,其对应的现金价值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分割对象是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不是保险金额。实务中通常不必强行退保,可由投保人保留保单、按基准日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另一方,也可协商变更投保人或退保后分割退保金。具有人身赔偿性质的给付,如伤残、医疗类保险金,一般归被保险人个人。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分割的对象是现金价值,不是保额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这份保单保额一百万,离婚要分五十万吗」,这是误解。保额是未来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付上限,在保险事故未发生前并不是现实财产。
真正可以分割的是保单当下的财产性权益:传统寿险、年金险的现金价值,万能险、投连险的账户价值,以及已经产生但尚未领取的生存金、分红。这些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所形成的对价,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属共同财产。
二、哪些保单会被分割
| 险种 | 分割对象 | 一般处理 |
|---|---|---|
| 年金险、增额终身寿 | 现金价值 | 婚内缴费对应部分属共同,可折价 |
| 分红险、万能险 | 现金价值与账户价值 | 含已入账分红,按基准日金额分 |
| 投连险 | 投资账户价值 | 按基准日单位价值核算 |
| 重疾险(长期缴费) | 已形成的现金价值 | 现金价值属共同,已获给付另论 |
| 医疗险、意外险 | 通常无或极低现金价值 | 一般不作分割 |
| 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 | 保障期内保费已消耗 | 一般不作分割 |
简言之,有储蓄成分的保单才有分割空间,纯消费型保障产品通常不涉及分割。
三、为什么一般不建议直接退保
退保在很多情况下是双输选择:
- 中途退保通常只能拿回现金价值,前期现金价值往往明显低于已缴保费;
- 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后,再投保可能被加费、除外责任甚至拒保;
- 年龄增长意味着费率上升,同样保障要付更多钱;
- 保障中断期间发生风险,损失无法弥补。
所以更常见的处理是「保单不动、金额结算」,把保单当作一项有价值的财产折价,而不是一定要变现。
四、三种常见处理方式
- 保留加补偿:投保人继续持有保单,按基准日现金价值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或在其他财产中折抵;
- 变更投保人:经保险公司同意(涉及他人为被保险人的还需被保险人同意),把保单变更给另一方,同时相应调整其他财产分配;
- 退保分割:双方均不愿保留时,退保后按退保金分割,费用损失通常共同承担。
依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上述方案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结合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五、基准日与现金价值怎么证明
- 向保险公司申请出具现金价值表或权益证明,载明基准日现金价值与已缴保费;
- 万能险、投连险另需账户价值对账单与结息、扣费明细;
- 索取缴费记录,标明各期保费的划扣账户;
- 保单已发生减保、保单贷款的,一并调取变动明细。
基准日一般取起诉之日、协议签署之日或结案之日,双方可以约定,但必须在协议中写明同一个口径,避免各说各话。长期缴费型保单的现金价值逐年递增,不同年度差额可能很大,因此基准日不仅决定金额,也决定谁享有此后的增值。若从基准日到实际支付之间还要间隔数月,建议一并约定这段期间内保单不得减保、退保或申请保单贷款,以及违反时如何结算。
六、带人身属性的给付归谁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把「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列为个人财产。据此,重疾、伤残、意外医疗等具有人身补偿性质的保险金,一般归被保险人个人,另一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身故保险金的性质不同,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范围。至于医疗费用报销型给付,因其对应的是已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一般也不重复分割。
七、以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怎么办
给孩子买的教育金、年金保单,投保人通常是父母一方,缴费来自夫妻共同财产。这类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法律上仍属共同财产,但实践中双方常约定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并继续缴费,兼顾孩子利益。
处理时建议明确三件事:保单归谁持有、后续保费谁承担、生存金与满期金归属。只写「保单给孩子」而不落实缴费责任,往往在几年后再起纠纷。
八、常见误区与实务提示
- 误区一:保单写谁的名字就归谁。投保人身份不改变现金价值的共同财产性质。
- 误区二:分割就必须退保。折价补偿或变更投保人往往更划算。
- 误区三:受益人写了孩子就不用分。受益人安排不影响现金价值的分割。
- 误区四:保额一百万就分五十万。分割对象是现金价值,不是保额。
保单类财产的特点是「账面小、实际权益大」,容易在分割清单里被忽略。杨宏成律师团队在梳理财产时,会把保单单独列表,逐份核对投保时间、缴费来源与基准日现金价值,再决定是保留折价还是变更持有人。
本页内容为一般性普法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保单分割方案受产品条款、缴费来源与证据情况影响,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能就诉讼结果作出承诺。
延伸问答(10问)
保单是我买的、我是投保人,也要分吗?
要。婚内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形成的现金价值属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人身份只决定合同权利行使,不改变财产归属。
分的是保额还是现金价值?
是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保额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付上限,事故未发生前不属可分割的现实财产。
我不想退保,可以给对方钱吗?
可以。常见做法是保留保单,按基准日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对方,或在房产、存款等其他财产中折抵。
重疾理赔款要分给对方吗?
一般不用。重疾、伤残类给付具有人身补偿性质,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属被保险人个人财产。
医疗险、意外险这种要分吗?
通常不分。消费型保障产品没有或仅有极低现金价值,保费在保障期内已消耗,一般不作为分割对象。
给孩子买的教育金保单怎么处理?
现金价值仍属共同财产,实务中多约定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并继续缴费,并明确生存金与满期金归属。
怎么知道对方买了哪些保险?
可通过银行流水中的保费划扣记录锁定保险公司,再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向保险公司调取投保与缴费明细。
现金价值以哪一天为准?
一般取起诉之日、协议签署之日或结案之日,由双方约定或法院确定,重点是协议中明确同一个基准日口径。
身故保险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一般分割范围。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万能险账户里的钱怎么算?
按基准日账户价值核算,包含结算利息并扣除相关费用;需向保险公司调取账户价值对账单作为计算依据。
如需就您的具体情形获得进一步分析,可联系杨宏成律师:132-1662-8687 / 0574-5658-5399,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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