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7日(周六),宁波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宁波开元名庭大酒店四楼华元厅(鄞州区百丈东路812号)召开。会议与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专题培训。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杨宏成律师,以宁波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身份出席会议,并在会议前排核心区域就座。
一、会议概况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市律协婚家委与市法学会婚家法学研究会同堂培训",于2026年10月17日下午举行。当日13:00至13:30为签到环节,13:30至14:40为专题培训,14:50至17:00为市律协婚家委全体委员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地点位于宁波开元名庭大酒店四楼华元厅,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12号。主办单位包括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与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参与人员为市律协婚家委全体委员、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并面向非委员律师开放100个旁听名额。
二、专题讲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热点问题解读
专题培训环节由朱琼主讲。朱琼现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曾荣获个人三等功3次,获评"2023年度宁波市共同富裕示范先行成绩突出个人""2023年度鄞州区级青年岗位能手",深耕婚姻家事审判与司法研究领域,实务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
讲座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适用要点,重点围绕三类实务问题展开。一是婚内财产分割: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不以离婚为前提。二是离婚时的财产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是打赏等新型挥霍行为的认定:通常综合家庭收入水平与日常消费基准、打赏总金额与频率及持续时长等因素判断;小额、偶发的日常打赏(如单次几十元)一般不认定为"挥霍",不构成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意义上的少分或者不分情形。
三、杨宏成律师以秘书长身份履职
作为宁波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秘书长,杨宏成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在会议前排核心区域就座,全程参与2026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杨宏成律师系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长期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服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遗产继承、婚前与婚内协议、共同债务认定、第三者财产返还、高净值企业主离婚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方向。
在本届委员会中,杨宏成律师承担秘书长职责,协助主任、副主任统筹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与业务推进。其参与本次同堂培训与全体会议,有助于将一线审判口径与实务经验带回委员协作与本地法律服务工作中。
四、会议的专业价值
婚姻家事案件兼具法律专业性与人身关系复杂性。市律协婚家委与市法学会婚家法学研究会的同堂培训,为律师与司法、研究力量搭建了交流平台,有助于准确把握最新司法裁判口径与司法解释适用要点,提升婚姻家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宁波地区群众的相关法律需求。
五、会议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