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ACA涉外离婚纠纷调解案
裁判日期:2026-09-22
杨宏成律师(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本案经法院审理。以下内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脱敏处理。
案件挑战
原告KARACA女士为土耳其国籍,定居宁波市鄞州区,委托杨宏成律师;其与被告罗先生的离婚纠纷管辖落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属宁波本地接案、异地办案。双方婚生两女,跨境生活背景下子女抚养与探视安排是核心难点,外籍当事人尤为关切能否稳定维系与子女的亲情联结。
律师行动
杨宏成律师围绕当事人真实意愿与子女利益,设计调解方案,重点就离婚合意、抚养安排、探视频次与大额医疗费用的负担作出清晰约定,降低跨境执行的不确定性。
处理结果
成功调解离婚 · 为外籍当事人锁定每年至少两次探视权 · 子女重大疾病与意外费用分担机制落地 · 抚养费用边界合理界定
法律解析与依据
涉外离婚中,身份关系解除与子女抚养、探视同样受我国民法典调整。抚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双方可就探视频次、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对重大疾病、意外等大额支出,提前约定分担比例,能有效减少后续争议,也便于跨境情形下的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杨宏成律师提示
涉外离婚除身份关系解除外,更要提前锁定探视与费用条款。跨境生活下,探视频次、方式及大额医疗教育费用的分担都应写清,避免亲情联结与权益在异国语境下落空;委托本地律师异地办案,也能让沟通与材料准备更顺畅。
常见问题
问:外籍人士可以在中国法院离婚吗?
答:可以。一方或双方在中国有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可依法受理离婚纠纷。本案原告定居宁波鄞州、委托,案件因管辖连结点在广西,由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属宁波本地接案、异地办案。
问:涉外离婚中探视权怎么保障?
答: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双方可就探视频次、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本案即为外籍当事人锁定了每年至少两次探视权,并约定子女重大事项费用的分担机制。
问:调解书和判决书效力一样吗?
答:一样。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或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本案即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一次性了结身份、抚养与费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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