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损害赔偿怎么主张?什么条件能获赔?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五种: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主张赔偿需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宁波法院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5000-50000元,具体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确定。注意:必须是无过错方主张,且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杨宏成律师擅长固定家暴、出轨等过错证据,帮您最大化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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