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股票基金投资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婚后用共同资金购买的股票、基金、理财产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离婚时需分割。分割方式:1)按市值均等分割,一方持股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2)卖出后分割现金;3)维持持仓,约定日后卖出分割。婚前购买的股票基金:婚前部分为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需区分——自然增值(市场行情上涨)为个人财产,投资管理产生的增值为共同财产。实务难点:查控对方股票账户、确定购买时间、区分婚前婚后份额。杨宏成律师团队配有注册会计师,可专业核查证券账户和交易记录。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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