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保险单分割规则: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2)婚前购买且婚后未缴费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3)婚前购买但婚后继续缴费的: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为共同财产;4)人身保险中具有人身属性的部分(如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般归被保险人所有。分割方式: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或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补偿对方相应价值。杨宏成律师可帮您梳理保单并计算可分割金额。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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