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打印遗嘱有效要件: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3)注明年、月、日。录像遗嘱有效要件: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3)记录年、月、日。见证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杨宏成律师建议在制作打印遗嘱或录像遗嘱时由律师现场见证,确保形式合法。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

需要进一步咨询?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及具体案件材料,建议直接联系杨宏成律师团队进行一对一评估。
手机:132-1662-8687 座机:0574-5658-539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