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婚前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登记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宁波法院通常按共同还贷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增值计算补偿额。建议保留还贷流水,必要时委托评估确定增值。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需要进一步咨询?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及具体案件材料,建议直接联系杨宏成律师团队进行一对一评估。
手机:132-1662-8687 座机:0574-5658-539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