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后探望权怎么保障?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方不让看孩子时:1)先沟通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2)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可对拒不协助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罚款;3)情节严重的,可申请变更抚养权。注意:探望权不得随意中止,只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如探望方有家暴、吸毒等)法院才可中止。宁波法院对探望权执行日益重视,杨宏成律师可帮您制定探望方案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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