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民法典》第1128条)。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两者核心区别:1)发生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已死亡,转继承是继承开始后分割前继承人死亡;2)主体不同,代位继承限于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可以是所有法定继承人。杨宏成律师可帮您判断具体案件适用哪种规则。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128条
需要进一步咨询?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或涉及具体案件材料,建议直接联系杨宏成律师团队进行一对一评估。
手机:132-1662-8687 座机:0574-5658-539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