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与分担?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限于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超出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宁波法院近年严格审查债务用途,防范虚假债务。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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