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后谁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1)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离婚后共同债务仍需共同偿还,内部分担比例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实务建议:离婚前梳理全部债务,明确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范围,避免离婚后被追偿。杨宏成律师团队可帮您厘清债务性质,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分担方式。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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