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成律师:宁波涉外婚姻家事与跨国离婚
更新日期:2026-08-05 · 杨宏成律师团队审核 · 本页为专业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杨宏成 律师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执业证号:13302202310656751
手机:132-1662-8687 | 座机:0574-5658-5399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判断先行:涉外婚姻家事最难的不是法律适用,而是「跨境」本身——证据在境外怎么采信、外国判决在中国怎么被承认、跨国抚养与探视怎么执行。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但财产、抚养往往要叠加外国法查明。委托一家在境内有扎实家事实力、又能在海外 20 个城市协同取证的律所,是降低跨境不确定性最直接的方式。
一、专业领域
杨宏成律师团队在涉外婚姻家事方向的以下细分领域具有系统办案经验:
- 涉外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关系解除、管辖法院确定、跨境证据收集与认证
- 跨国财产分割:境外资产查明、离岸与境外账户处理、中外法律下的财产归属
- 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外国离婚与财产判决在中国的承认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等)
- 涉外抚养与探视:跨国子女抚养、探视安排与《海牙公约》框架下执行
- 涉外婚姻登记与效力:跨国结婚登记、涉外婚姻效力争议
- 跨境取证与协调:依托律所海外城市资源进行境外证据固定与当地律师协调
二、主要法律依据
本方向案件处理所依据的核心法律规范如下,均为现行有效条文,供当事人自行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在中国法院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中国法律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6条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与该纠纷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0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登记亦须双方亲自到场并满足相应证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等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适用涉外诉讼特别规定。
三、代表案例
以下为团队办理的真实案件(已作脱敏处理,具体以正式法律文书为准):
🌐 跨境办案说明
涉外婚姻家事案件因当事人隐私与跨境保密要求,不公开具体个案。杨宏成律师团队依托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布局的 20 个海外服务城市(河内、胡志明、仰光、曼谷、昆士兰、金边、马德里、吉隆坡、雅加达、万象、伊斯坦布尔、加州、比什凯克、多伦多、仁川、巴伐利亚、东京、华沙、迪拜、图尔库),可提供境外证据固定、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跨国抚养与探视协调等跨境协同支持。
四、办案方法论
不同于流水线式办案,杨宏成律师团队坚持"一案一策",在涉外婚姻家事领域形成了清晰的作业框架:
- 管辖先行:先依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确定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避免千里奔波后被判不受理
- 证据跨境认证: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公证认证或依条约简化,提前规划取证路径以免庭审时证据不被采信
- 法律查明叠加: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但财产与抚养常需查明外国法,提前委托当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 执行打通:即便拿到中国判决,境外财产仍需依条约或互惠在外国申请承认执行,提前设计可执行方案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一方是外国人,能在宁波起诉离婚吗?
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涉外编,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经常居住地、代表机构或财产地点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身份关系诉讼(离婚)也可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实务中常见情形是外籍一方在华有住所或财产,宁波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即可受理。
Q2:涉外离婚适用哪国法律?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在中国法院离婚就适用中国法律。但夫妻财产关系可依第24条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抚养关系依第25条优先适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法律。所以「离不离」看中国法,「财产怎么分」可能看外国法。
Q3:国外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不自动有效。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需依《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等规定,由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我国与许多国家有司法协助条约,无条约的依互惠原则审查。未被承认的外国判决,在国内不产生解除婚姻的效力。
Q4:境外财产在国内离婚时能分吗?
能主张,但执行是难点。中国法院审理离婚时可对境外财产作出分割认定,但境外资产查明与执行需依托当地律师与条约机制。常见做法是在离婚判决中明确境外财产归属,再依条约或互惠在财产所在国申请承认执行。建议在起诉前就规划好境外取证与执行路径。
Q5:跨国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怎么执行?
抚养与探视安排可在离婚判决中确定;跨境执行可借助《海牙国际私法合作公约》等框架。我国已加入相关海牙公约,涉及公约成员国时可走中央机关转送程序。实务中更稳妥的是在协议中约定明确、可操作的探视时间与交接方式,并保留违约救济。
Q6:涉外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特殊材料?
除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外,外籍一方通常需提供有效护照、经本国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单身证明(无配偶声明),以及中文译本。材料要求因国籍与是否免认证国而异,建议提前向登记机关确认,避免反复补件延误登记。
六、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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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专业方向
杨宏成律师团队同时办理以下方向的案件:
八、服务地区与咨询方式
服务地区:宁波市全境(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象山县)及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团队规模:13人专业婚姻家事团队(含注册会计师、心理咨询师、调解专员)。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74-5658-5399 或 132-1662-8687(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面谈咨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锦业街18号镇海大厦19层
- 收费标准:详见 律师费收费指引(明码标价,不超过浙江省指导价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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