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能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第二次起诉不必然判离,关键看是否有法定离婚理由或分居满一年的事实。法定离婚理由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第一次判不离后,建议保持分居状态并收集证据,6个月后(新法为分居满1年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成功率更高。杨宏成律师可帮您制定第一次判不离后的分居策略和证据积累方案。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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