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同居关系分手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2026-08-07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财产分割规则:1)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按出资比例或约定分割;3)共同经营所得或共同劳动所得,可参照共同共有处理;4)一方主张共有财产的,需举证证明共同出资或共同经营。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参照婚姻关系处理(《民法典》第1071条)。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结婚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杨宏成律师可帮您处理同居分手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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