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再婚家庭继子女抚养与继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8-13 ·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 杨宏成律师团队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享有继承权与抚养义务。宁波法院审查共同生活时长、经济供养与情感维系判断关系是否成立。再婚前可通过协议明确财产与继承安排,降低日后争议,必要时设立遗嘱或婚内财产协议。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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